一、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8〕33號),目的是加強會計人員管理,明確會計人員范圍和專業能力要求。
一、會計人員的范圍
會計人員,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
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二、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四)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會計人員具有會計類專業知識,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表明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判斷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九條 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8]22號)。
二、繼續教育對象
在連云港市范圍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其中:公需科目由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專業科目由連云港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3學分。
四、繼續教育培訓形式
連云港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繼續采取網絡教育與面授培訓相結合,以網絡教育為主;有條件的單位經市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可統一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開展會計專業知識培訓。
此外,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還可按照《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三、十四條相關規定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詳細情況可登陸連云港市財政局“會計之家”網站查詢。
五、繼續教育培訓流程
1.登錄連云港市財政局(http://www.njkntm.com)網站“會計之家”網頁—“連云港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選擇網?!浴x擇培訓年份—付費(電子付費)—選擇課程—開始學習—課時完成—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即繼續教培訓完成。
2.登錄華夏會計網(http://www.hxacc.com/)—繼續教育培訓入口-注冊—選擇培訓年份—付費(電子付費)—選擇課程—開始學習—課時完成—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即繼續教培訓完成。
華夏會計網為我市唯一簽訂協議的繼續教育合作網校,會計人員擅自參加其他會計網校的繼續教育網絡培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將不予以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一、政策依據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19〕19號)。
二、采集對象
連云港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二)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具體包括:(1)出納;(2)稽核;(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7)會計監督;(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三、采集原則
會計人員按以下原則選擇地區進行信息采集: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按工作單位性質、所在地的行政區劃進行采集,即: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選擇市直進行采集,其他單位(包括部、省、市屬企業)選擇所在地行政區劃進行采集;
2.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原則上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區劃進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在校學生原則上按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進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戶口所在地采集。
四、采集內容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本人電子照片、學歷學位、會計從業信息、專業技術資格等。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國家(地區)、民族、政治面貌(其中部分信息由江蘇省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
2.學歷學位包括會計人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信息,含:最高學歷、最高學歷證書號、最高學位、最高學位證書號、畢業院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
3.會計從業信息包括,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珠算等級、是否注冊會計師、是否稅務師、是否資產評估師;在校生填寫學校所在地;會計在崗人員填寫工作單位全稱、工作單位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單位經濟類型、現從事會計工作崗位、會計行政職務、工作單位電話、工作單位地址。
4.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專業技術資格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類型、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號或批文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填寫多條信息)。
5.材料上傳,根據填寫的信息系統自動判斷需上傳的附件。
五、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會計人員在線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無需會計人員到現場辦理。具體流程為:
1. 會計人員登錄“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http://kj.jscz.gov.cn)進行實名認證、信息填報、材料上傳、確認提交。
2.所屬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續變更,首次采集審核通過后,如人員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由本人登錄系統自行修改后,由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審核生效。
代理記賬機構管理審批
一、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第98號令)第三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二、申請條件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橐婪ㄔO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三、提供的材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四、辦理程序
申請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請登錄“全國代理記賬管理系統(http://dljz.mof.gov.cn)”,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并持相關材料到所在縣區財政部門申請辦理。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能力和業務技能。
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初級資格: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中級資格(符合其中一條即可):(1)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具備博士學位;(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高級資格(符合其中一條即可):(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報考中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完成規定年度的繼續教育。
二、報考流程:
考生自主網上報名注冊---→各所屬地報名點審核(報名點)---→考生自主網上交費成功,報名結束。
三、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提示,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網上填寫和現場報名手續。網上報名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考生網上自主報名注冊階段;
(二)現場審核階段;
(三)考生自主網上交費。
每年度報名前,市財政局將通過連云港市財政局官網、微信公眾號、連云港市財政局“會計之家”網站、報紙、電視臺等媒體推送報考政策,敬請考生關注。
會計方面相關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會計人員規定有哪些?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的有關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設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網站地圖 主辦單位:連云港市財政局
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中路99號 電話:0518—85521530、85521521(辦公室)85521542(會計處)